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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漫画:刘旭霞
罗茜是湖州人,男友小张是山东人。去年六月,两人毕业后见了家长确定下婚事,定于今年10月结婚。随后,小张跟着罗茜一起回到了湖州工作,暂时居住在罗茜家中。
由于罗茜家在市区,而工作的地点却在织里,看到女友每天来回坐公交车奔波十分辛苦,小张提出要买车给她用。很快,小张就出资购买了一辆价值15万元的车,登记在了罗茜名下。
前些日子,小张变得有些奇怪,原本约好去拍婚纱照却无故爽约。小张告知家中有事急需回一趟山东,这一回就再也不见了踪影。一个月前,小张给罗茜打来了电话说要分手,之后罗茜就再也联系不上他了,而那辆登记在罗茜名下的车也跟着小张不见了踪迹。
那么这种情况下
这辆车究竟算谁的呢?
浙江东唐人律师事务所
费耀律师
罗茜有权拿回该车。因为在本案中,虽然小张出资了15万元的购车款,但购买时的初衷是买车给女友方便上下班,又将车登记在女友名下,即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赠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及第二十四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之规定,小张在婚前出资购买机动车后,交付给罗茜使用,并登记在罗茜名下,则罗茜对该机动车享有所有权。
由于罗茜是该车辆的物权所有人,其男友无权把该车开走,罗茜有权要求取回该车。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所以建议罗茜再次找到小张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解决的,罗茜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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