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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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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8 13:3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加强中考高考和学考期间市区环境
噪声监督管理的通告

2020年湖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中考”)将于6月26日至27日举行;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简称“高考”)和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将于7月7日至10日举行,浙江省单独考试和职业技能理论考试将同期举行;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学考”)将于7月17日至19日举行。为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确保考生在复习、考试期间有一个安静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市政府确定6月19日至7月19日为市区中考、高考和学考环境噪声特别控制时段。现就以上时段湖州中心城区和市区各大镇加强环境噪声监督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考点周围、居民区附近所有建设工程建筑施工噪声排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6月19日至27日、6月30日至7月10日,禁止夜间(晚20:00至次日晨07:00)进行建筑施工作业;6月26日至27日、7月7日至10日、7月16日(晚20时)至19日,全天禁止建筑施工作业。


二、所有文化娱乐场所都必须严格控制噪声排放,确保边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三、禁止商业经营活动使用高音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禁止夜间进行有噪声污染的装修活动;严格控制露天娱乐和集会等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


四、严格控制机动车、船噪声污染,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遵守禁鸣喇叭的规定,船舶必须遵守城市内河的禁航规定。


五、禁止鸣放烟花爆竹和其他边界噪声超标的活动。如确有特殊情况或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六、根据《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及各区政府相关规定,2018年6月1日起全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本次考试环境噪声控制时段内,禁止其他边界噪声超标的活动,如确有特殊情况或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七、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噪声污染控制监督管理部门。12345政府阳光热线、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552211)、南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3096310),24小时受理投诉举报。


八、公安、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建设、市场监管、文化广电旅游、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切实加强噪声污染控制的监督管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严厉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希望各单位和广大市民顾全大局,积极配合遵守以上规定和要求,确保我市高考、中考顺利进行。


同时,今年中考、高考、学考试场均继续启用考试屏蔽系统,届时可能会对考点周边居民的通讯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敬请广大市民谅解。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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