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跟她在一起的时候,他50岁,她30出头,他前一段婚姻有儿子,儿子已经成年。
两人再婚十多年,育有一女儿。再婚时也有过种种犹豫和料想,但是都没有算到最后的结局是这样。
《民法典》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前几天钱江晚报小时新闻推送了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讨论(下月起,去民政离婚要“30天冷静期”了!你觉得有必要吗?杭州网友:不如设结婚冷静期)。
事实上,关于婚姻,《民法典》中有个新增条文同样颇受关注——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法律界人士都称它为“婚内财产分割条款”。如果当时就有此条款,本文开头林枫(化名)和华敏(化名)也许不止于此,也许能一起走完此生。
诉讼请求是将婚内财产做保全,并进行婚内分割。
据说当时法院在立案环节也纠结了很久,用什么案由实践中有争议。后来好不容易立起来,女方正在艰难而积极地准备证据时,突然传来消息,林枫向同一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这样一来,法院跟祝双夏律师说,婚内财产分割可以撤了,把女方的诉求整合到离婚官司中一并处理。
华敏说,官司倒不用我纠结了,心,算是彻底伤透了。
祝双夏说,后来离婚案件以调解结案,解除夫妻关系,财产协商解决,股票账户里的钱拿回来一些,但是那套他人代持的房产就一点都拿不回来了。
此次《民法典》的“婚内财产分割”更具操作性 现实生活中会遇到类似的情况,夫妻之间出于其他各种考虑,暂时还不准备离婚,或者像上面这个案例一样,离婚结束的是夫妻关系,是一种身份关系,有时候两个人之间出于种种原因只是想解决财产关系。
此次民法典给出了破题方案:可以婚内起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即: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根据该条规定,可得出以下两点:
一是,不离婚而直接起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法律上成为可能。
二是,不是一方想当然就可能提起婚内财产分割诉讼,这样的诉讼,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即只有在前述法律规定的两种情况下才可以得到支持。
民法典该条的规定是对此前司法解释的吸收和升级,民法典的效力层级高于司法解释,是国家基本法律。随着效力层级的提高,而且还删除了“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可以预见,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婚内财产分割”将更具操作性。
来源: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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